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作者:雷鸣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职函【2023124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种。研究项目必须紧密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围绕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非学历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继续教育热点和难点的创新性开展研究。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继续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非继续教育领域的课题不予立项。

1.一般研究项目实行“面向全省、审核备案”的方式,以学校遴选推荐为主,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予以备案。项目完成时间1-2年。一般研究项目不设选题目录,由课题申报人根据自身基础和研究实际需要自拟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2.重点委托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择优委托”立项方式,学校遴选推荐后,省教育厅择优确定委托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各学校应参考《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选题目录》(附表1)进行申报。选题目录作为导向性选题范围和研究方向供参考。重点委托项目申报人可据此为基础,适当改变和细化具体的题目文字,但不宜直接作为申报课题的名称。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按要求我校最终立项一般研究项目1项,推荐重点委托项目1项。

三、申报条件

1.一般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为参与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或管理的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项目研究设计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包含主持人)。

2.重点委托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继续教育课程主讲教师或核心业务管理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包含主持人),校校、校企联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人(包含主持人)。

3.负面清单。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2个项目研究,且最多只能主持1个项目研究;在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省级及以上在研课题或已推荐参加省级2023年度重点课题评审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四、申报方式

1.一般研究项目。学校将按照立项申报情况开展评审遴选,确定拟立项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2.重点委托项目。学校将按照申报限额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五、立项材料

申报人登录教学项目管理平台  http://10.10.92.153:8089/core/index.html(操作说明见附件2),提交立项申报书(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再按要求提交立项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人要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系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92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六、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联系人:雷鸣   82192082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王乙行  82191968

报送地址:综合办公楼1103







本科生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395


  • 附件【相关附件.zip】已下载